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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三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 2014-12-31 10:27:52 来源: 广纪宣

    一、四川广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淳建军受贿贪污、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案。淳建军在任四川广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苍溪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该公司货运站场地承租方吴某某现金12万元(后退还10万元);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中,违规套取公司资金20万元;;违反规定安排收取春运加班车辆线路牌费用73.7万元并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加班费和公款旅游等。2014年12月,市纪委决定给予淳建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追收其违纪所得7.3万元上缴国库,责成市国资委、四川广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有关纪律规定对淳建军作出政纪处理。

    二、青川县乐安寺乡党委书记何多邻参与私设“小金库”、乱发奖金补助案。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何多邻在任青川县板桥乡乡长期间,与时任乡党委书记赵某(已另案处理)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由,套取各类项目资金共计170余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解决遗留问题、滥发奖金补助和请客送礼等。2014年12月,青川县纪委报经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多邻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昭化区紫云乡金花村文书徐丽违反工作纪律案。 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时左右,昭化区效能暗访人员发现紫云乡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当班工作人员徐丽趴在办公桌上睡觉。2014年10月,紫云乡纪委决定给予徐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信心决心,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顽固性、反复性,始终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元旦、春节将至,要从整治节日不正之风入手,严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乱发钱物、公车私驾私用、借婚丧等事宜敛财以及赠送和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正之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对我行我素、依然故我、不收敛不收手等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查重处,既要查处当事人,又要按“一案双查”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那些改头换面的“四风”问题要保持查处的高压态势,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使作风建设真正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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